T:三国志 陳寿 V:1:30:魏志第三十(列伝) B:1:30:烏丸鮮卑東夷伝 B:1:30:9:倭人伝 C:1:30:9:1:狗邪韓国・対馬国・一大国(壱岐) 倭人在帯方東南大海之中、依山島為国邑。 旧百余国、漢時有朝見者、今使譯所通三十国。 従郡至倭、循海岸水行、歴韓国、乍南乍東、到其北岸狗邪韓国、七千余里。 始度一海、千余里至対馬国。 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母離。 所居絶島、方可四百余里、土地山険、多深林、道路如禽鹿径。 有千余戸、無良田、食海物自活、乖船南北市糴。 又南渡一海千余里、名曰瀚海、至一大国、官亦曰卑狗、副曰卑奴母離。 方可三百里、多竹木叢林、有三千許家、差有田地、耕田猶不足食、亦南北市糴。 C:1:30:9:2:末盧国・伊都国・奴国・不弥国・投馬国 又渡一海、千余里至末盧国、有四千余戸、浜山海居、草木茂盛、行不見前人。 好捕魚鰒、水無深浅、皆沈没取之。 東南陸行五百里、到伊都国、官曰爾支、副曰泄謨觚、柄渠觚。 有千余戸、世有王、皆統属女王国、郡使往来常所駐。 東南至奴国百里、官曰兕馬觚、副曰卑奴母離、有二万余戸。 東行至不弥国百里、官曰多模、副曰卑奴母離、有千余家。 南至投馬国、水行二十日、官曰弥弥、副曰弥弥那利、可五万余戸。 C:1:30:9:3:その他の国々 南至邪馬台国、女王之所都、水行十日、陸行一月。 官有伊支馬、次曰弥馬升、次曰弥馬獲支、次曰奴佳鞮、可七万余戸。 自女王国以北、其戸数道里可得略載、其余旁国遠絶、不可得詳。 次有斯馬国、次有已百支国、次有伊邪国、次有都支国、次有弥奴国、次有好古都国、次有不呼国、次有姐奴国、次有対蘇国、次有蘇奴国、次有呼邑国、次有華奴蘇奴国、次有鬼国、次有為吾国、次有鬼奴国、次有邪馬国、次有躬臣国、次有巴利国、次有支惟国、次有烏奴国、次有奴国、此女王境界所尽。 其南有狗奴国、男子為王、其官有狗古智卑狗、不属女王。 自郡至女王国万二千余里。 C:1:30:9:4:邪馬台国 男子無大小皆黥面文身。 自古以来、其使詣中国、皆自称大夫。 夏后少康之子封於会稽、断髪文身以避蛟龍之害。 今倭水人好沈没捕魚蛤、文身亦以厭大魚水禽、後稍以為飾。 諸国文身各異、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 計其道里、当在会稽、東冶之東。 其風俗不淫、男子皆露結、以木綿招頭。 其衣横幅、但結束相連、略無縫。 婦人被髪屈紒、作衣如単被、穿其中央、貫頭衣之。 種禾稲、紵麻、蚕桑、緝績、出細紵、縑綿。 其地無牛馬虎豹羊鵲。 兵用矛、楯、木弓。 木弓短下長上、竹箭或鉄鏃或骨鏃、所有無与儋耳、朱崖同。 倭地温暖、冬夏食生菜、皆徒跣。 有屋室、父母兄弟臥息異処、以朱丹塗其身体、如中国用粉也。 食飲用籩豆、手食。 其死、有棺無槨、封土作冢。 始死停喪十余日、当時不食肉、喪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飲酒。 已葬、挙家詣水中澡浴、以如練沐。 其行来渡海詣中国、恒使一人、不梳頭、不去蟣虱、衣服垢汚、不食肉、不近婦人、如喪人、名之為持衰。 若行者吉善、共顧其生口財物。若有疾病、遭暴害、便欲殺之、謂其持衰不謹。 出真珠、青玉。其山有丹、其木有柟、杼、予樟、楺櫪、投橿、烏号、楓香、其竹篠簳、桃支。 有薑、橘、椒、蘘荷、不知以為滋味。 有獮猴、黒雉。其俗挙事行来、有所云為、輒灼骨而卜、以占吉凶、先告所卜、其辞如令亀法、視火坼占兆。 其会同坐起、父子男女無別、人性嗜酒。 (魏略曰、其俗不知正歳四節、但計春耕秋収為年紀。) 見大人所敬、但搏手以当跪拝。 其人寿考、或百年、或八九十年。 其俗、国大人皆四五婦、下戸或二三婦。 婦人不淫、不妬忌。不盗窃、少諍訟。其犯法、軽者没其妻子、重者没其門戸。 及宗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 収租賦。有邸閣国、国有市、交易有無、使大倭監之。 自女王国以北、特置一大率検察、諸国畏憚之。 常治伊都国、於国中有如刺史。 王遣使詣京都、帯方郡、諸韓国、及郡使倭国、皆臨津捜露、伝送文書賜遺之物詣女王、不得差錯。 下戸与大人相逢道路、逡巡入草。 伝辞説事、或蹲或跪、両手拠地、為之恭敬。 対応声曰噫、比如然諾。 C:1:30:9:5:女王卑弥呼 其国本亦以男子為王、住七八十年、倭国乱、相攻伐歴年、乃共立一女子為王、名曰卑弥呼、事鬼道、能惑衆、年已長大、無夫壻、有男弟佐治国。 自為王以来、少有見者。 以婢千人自侍、唯有男子一人給飲食、伝辞出入。 居処宮室樓観、城柵厳設、常有人持兵守衛。 女王国東渡海千余里、復有国、皆倭種。 又有侏儒国在其南、人長三四尺、去女王四千余里。 又有裸国、黒歯国復在其東南、船行一年可至。 参問倭地、絶在海中洲島之上、或絶或連、周旋可五千余里。 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難升米等詣郡、求詣天子朝献、太守劉夏遣吏将送詣京都。 其年十二月、詔書報倭女王曰「制詔親魏倭王卑弥呼。 帯方太守劉夏遣使送汝大夫難升米、次使都巿牛利奉汝所献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以到。汝所在踰遠、乃遣使貢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 今以汝為親魏倭王、仮金印紫綬、装封付帯方太守仮授汝。 其綏撫種人、勉為孝順。 汝来使難升米、牛利渉遠、道路勤労、今以難升米為率善中郎将、牛利為率善校尉、仮銀印青綬、引見労賜遣還。 今以絳地交龍錦五匹、臣松之以為地応為綈、漢文帝著皁衣謂之弋綈是也。 此字不体、非魏朝之失、則伝写者誤也。 絳地縐粟𦋺十張、蒨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荅汝所献貢直。 又特賜汝紺地句文錦三匹、細班華𦋺五張、白絹五十匹、金八両、五尺刀二口、銅鏡百枚、真珠、鈆丹各五十斤、皆装封付難升米、牛利還到録受。 悉可以示汝国中人、使知国家哀汝、故鄭重賜汝好物也。」 C:1:30:9:6:印綬 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儁等奉詔書印綬詣倭国、拝仮倭王、并齎詔賜金、帛、錦罽、刀、鏡、采物、倭王因使上表荅謝恩詔。 其四年、倭王復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錦、絳青縑、綿衣、帛布、丹、木拊、短弓矢。 掖邪狗等台拝率善中郎将印綬。 其六年、詔賜倭難升米黄幢、付郡仮授。 C:1:30:9:7:卑弥呼の死 其八年、太守王頎到官。 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載斯、烏越等詣郡説相攻撃状。 遣塞曹掾史張政等因齎詔書、黄幢、拝仮難升米為檄告喩之。 卑弥呼以死、大作冢、径百余歩、徇葬者奴婢百余人。 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誅殺、当時殺千余人。 復立卑弥呼宗女台与、年十三為王、国中遂定。 政等以檄告喩台与、台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還、因詣台、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貢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異文雑錦二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