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史記』 司馬遷 V:059:巻第五十九(世家) B:059:五宗世家第二十九 C:059:01:五宗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為宗親。 栗姫子曰栄、徳、閼于。 程姫子曰余、非、端。 賈夫人子曰彭祖、勝。 唐姫子曰発。 王夫人児姁子曰越、寄、乗、舜。 C:059:02:1:栗姫の子:河間の献王徳 河間献王徳、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河間王。 好儒学、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従之游。 二十六年卒、子共王不害立。 四年卒、子剛王基代立。 十二年卒、子頃王授代立。 C:059:02:2:栗姫の子:臨江の哀王閼 臨江哀王閼于、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臨江王。 三年卒、無後、国除為郡。 C:059:02:3:栗姫の子:臨江の閔王栄 臨江閔王栄、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四歳廃、用故太子為臨江王。 四年、坐侵廟壖垣為宮、上徴栄。栄行、祖於江陵北門。 既已上車、軸折車廃。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矣。」 栄至、詣中尉府簿。中尉郅都責訊王、王恐、自殺。 葬藍田。燕数万銜土置冢上、百姓憐之。 栄最長、死無後、国除、地入于漢、為南郡。 右三国本王皆栗姫之子也。 C:059:03:1:程姫の子:魯の共王余 魯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 二年、呉楚反破後、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 好治宮室苑囿狗馬。季年好音、不喜辞弁。為人吃。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為王。初好音輿馬。 晚節嗇、惟恐不足於財。 C:059:03:2:程姫の子:江都の易王非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汝南王。 呉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力、上書願撃呉。景帝賜非将軍印、撃呉。 呉已破、二歳、徙為江都王、治呉故国、以軍功賜天子 旌旗。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漢為賊、非上書願撃匈奴、上不許。 非好気力、治宮観、招四方豪桀、驕奢甚。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為王。七年自殺。 淮南、衡山謀反時、建頗聞其謀。 自以為国近淮南、恐一日発、為所并、即陰作兵器、而時佩其父所賜将軍印、載天子旗以出。 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説易王寵美人淖姫、夜使人迎与姦服舎中。 及淮南事発、治党与頗及江都王建。 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銭、事絶其獄。而又信巫祝、使人禱祠妄言。 建又尽与其姊弟姦。事既聞、漢公卿請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訊王。王服所犯、遂自殺。 国除、地入于漢、為広陵郡。 C:059:03:3:程姫の子:膠西の于王端 膠西于王端、以孝景前三年呉楚七国反破後、端用皇子為膠西王。 端為人賊戻、又陰痿、一近婦人、病之数月。而有愛幸少年為郎。 為郎者頃之与後宮乱、端禽滅之、及殺其子母。 数犯上法、漢公卿数請誅端、天子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為滋甚。 有司再請削其国、去太半。 端心慍、遂為無訾省。府庫壊漏尽、腐財物以巨万計、終不得収徙。 令吏毋得収租賦。端皆去衛、封其宮門、従一門出游。 数変名姓、為布衣、之他郡国。 相、二千石往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無罪者詐薬殺之。 所以設詐究変、強足以距諫、智足以飾非。 相、二千石従王治、則漢縄以法。 故膠西小国、而所殺傷二千石甚衆。 立四十七年、卒。竟無男代後、国除、地入于漢、為膠西郡。 右三国本王皆程姫之子也。 C:059:04:1:賈夫人の子:趙王彭祖 趙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広川王。 趙王遂反破後、彭祖王広川。 四年、徙為趙王。 十五年、孝景帝崩。彭祖為人巧佞卑諂、足恭而心刻深。 好法律、持詭弁以中人。 彭祖多内寵姫及子孫。 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 是以毎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皁布衣、自行迎、除二千石舎、多設疑事以作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輒書之。 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聴、乃上書告、及汙以姦利事。 彭祖立五十余年、相、二千石無能満二歳、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 而趙王擅権、使使即県為賈人榷会、入多於国経租税。 以是趙王家多金錢、然所賜姫諸子、亦尽之矣。 彭祖取故江都易王寵姫王建所盗与姦淖姫者為姫、甚愛之。 彭祖不好治宮室、禨祥、好為吏事。上書願督国中盗賊。常夜従走卒行徼 邯鄲中。諸使過客以彭祖険坡、莫敢留邯鄲。 其太子丹与其女及同産姊姦、与其客江充有却。充告丹、丹以故廃。趙更立太子。 C:059:04:2:賈夫人の子:中山の靖王勝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為中山王。 十四年、孝景帝崩。勝為人楽酒好内、有子枝属百二十余人。 常与兄趙王相非曰「兄為王、専代吏治事。王者当日聴音楽声色。」 趙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徒日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称為藩臣。」 立四十二年卒、子哀王昌立。一年卒、子昆侈代為中山王。 右二国本王皆賈夫人之子也。 C;059:05:唐姫の子:長沙の定王発 長沙定王発、発之母唐姫、故程姫侍者。 景帝召程姫、程姫有所辟、不願進、而飾侍者唐児使夜進。 上酔不知、以為程姫而幸之、遂有身。 已乃覚非程姫也。及生子、因命曰発。 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長沙王。 以其母微、無寵、故王卑溼貧国。 立二十七年卒、子康王庸立。 二十八年、卒、子鮒鮈立為長沙王。 右一国本王唐姫之子也。 C:059:06:1:王夫人児姁の子:広川の恵王越 広川恵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広川王。 十二年卒、子斉立為王。 斉有幸臣桑距。已而有罪、欲誅距、距亡、王因禽其宗族。 距怨王、乃上書告王斉与同産姦。 自是之後、王斉数上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 C:059:06:2:王夫人児姁の子:膠東王寄 膠東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膠東王。 二十八年卒。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私作楼車鏃矢戦守備、候淮南之起。 及吏治淮南之事、辞出之。 寄於上最親、意傷之、発病而死、不敢置後。 於是上問「寄有長子者名賢、母無寵。少子名慶、母愛幸、寄常欲立之、為不次、因有過、遂無言。」 上憐之、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嗣、而封慶於故衡山地、為六安王。 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謚為哀王。子慶為王。 六安王慶、以元狩二年用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 C:059:06:3:王夫人児姁の子:清河の哀王乗 清河哀王乗、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 十二年卒。無後、国除、地入于漢、為清河郡。 C:059:06:4:王夫人児姁の子:常山の憲王舜 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為常山王。 舜最親、景帝少子、驕怠多淫、数犯禁。上常寛釈之。 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為王。 初、憲王舜有所不愛姫生長男梲。梲以母無寵故、亦不得幸於王。王后脩生太子勃。 王内多、所幸姫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 及憲王病甚、諸幸姫常侍病。故王后亦以妒媢不常侍病、輒帰舎。 医進薬、太子勃不自嘗薬、又不宿留侍病。 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 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数、及薨、又不分与財物。 郎或説太子、王后、令諸子与長子梲共分財物、太子、王后不聴。 太子代立、又不収恤梲。 梲怨王后、太子。 漢使者視憲王喪、梲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舎、太子勃私姦、飲酒、博戯、撃筑、与女子載馳、環城過市、入牢視囚。」 天子遣大行騫験王后及問王勃、請逮勃所与姦諸証左、王又匿之。 吏求捕勃大急、使人致撃笞掠、擅出漢所疑囚者。 有司請誅憲王后脩及王勃。 上以脩素無行、使梲陥之罪、勃無良師傅、不忍誅。 有司請廃王后脩、徙王勃以家属処房陵、上許之。 勃王数月、遷于房陵、国絶。 月余、天子為最親、乃詔有司曰「常山憲王蚤夭、后妾不和、適孽誣争、陥于不義以滅国。朕甚閔焉。其封憲王子平三万戸、為真定王。封子商三万戸、為泗水王。」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 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十一年卒、無子。於是上憐泗水王絶、乃立安世弟賀為泗水王。 右四国本王皆王夫人児姁子也。其後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泗水王二国。凡児姁子孫、於今為六王。 C:059:07:太史公言 太史公曰。 高祖時諸侯皆賦、得自除内史以下、漢独為置丞相。黄金印。 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擬於天子。 自呉楚反後、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 諸侯独得食租税、奪之権。 其後諸侯貧者或乗牛車也。